公司新闻
首页 > 公司新闻

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4-08-01

一、主要评价依据

1.《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

2.《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

二、评价内容和程序

(一)近3年市场监管

本项采用扣分制,参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不良行为记录信息量化计分标准,由各市州水利局、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统计近3年评价对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质量检测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已按程序上报至省水利厅公开的不良行为不再报送),并充分运用曰常监管、监督检査等成果,由各市州水利局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场监管情况。形成《近三年市场监管评分统计表》(附件2),于2024年8月12日前加盖单位公章后(纸质和电子文件同时提交)报送至省水利厅。

(二)近3年履约行为

省水利厅将评价系统分配的账号和密码分发至各市州水利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法人登录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官网(http:wwv.cweum.org/)评价系统(https:pi.cweun,org/)对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质量检测相关单位履约行为进行评价赋分(评价指标分值为25分);勘察、设计、咨询相关单位,项目法人已提前赋分,本次可不需再进行赋分。

1.项目法人完成赋分后,打印系统生成的赋分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中省管项目的项目法人将赋分表报项目所在地市州水利局。对于非水利项目、不在管辖范围内等无法评价的项目业绩,可不进行评价赋分,但请注明原因。

2.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和确认所分配的项目法人评价结果,汇总后加盖单位公章报市州水利局。各市州水利局确认和汇总本地区项目法人评价结果,于2024年8月12日前加盖单位公章后(纸质和电子文件同时提交)报送至省水利厅。

3.市州水利局上报评价结果后至8月18日前,如确需修改分值的,经说明理由逐级审核同意报厅水利工程建设处,省水利厅将确认后再提交系统。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履约行为,对本地区符合评价条件的项目,存在扣减履约行为分值,而市场主体在评价系统中又未申报评价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可按照评价系统赋分汇总表分类别将扣分的项目赋分情况予以上报。


© 2026 湖南智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湘ICP备2024058812号 腾云建站仅向商家提供技术服务